博大 厚重 睿智 卓越
勤勉严谨 和谐进取
博学求是 笃行自强
复杂搜索
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学院: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的要求,太阳成官网将积极行动,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还款救助工作。

一、救助措施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二、工作要求

(一)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

各学院要主动查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信息要在开学后两周之内报送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要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主动帮助贷款学生完成线上申报。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学生,各学院应先申请救助,随后在规定时间提交补充证明予以核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救助申请。

(二)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相关安排,在疫情防控期间综合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告知贷款学生利用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为需要还款救助的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学生资助中心

院长办公室

2020/2/29

上一篇:关于召开太阳成tyc7111cc2020年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师生申报太阳成tyc7111cc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展开关闭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