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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2020〕2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检查重点: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以及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组织力量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

(二)、学校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教育厅将于9-10月进行现场检查;

(三)、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四、材料和时间节点:

2020年8月10日下午17点前,请各单位将《太阳成tyc7111cc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含附表《太阳成tyc7111cc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东区办公楼405),联系电话:63525057,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qfeng2008@126.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院长办公室

20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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