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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17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到期仍不能完成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一律不予拨付,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各单位要加大在研项目管理力度,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拿出高质量的成果。

科研处

院长办公室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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