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4〕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要求,为做好太阳成官网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应从事自然科学(不含医学)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和地球科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4)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在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
二、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各单位若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人,优先推荐学术水平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在分配的申报指标外,各单位可多推荐1名符合推荐条件、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选。
此次申报工作面向40周岁及以下人才特设“专家举荐通道”,通过该通道申报的人才,不占申报指标。举荐方式,一是由1名两院院士或由1名经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国际一流人才(A类)举荐,二是由2名经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国内一流人才(B类)举荐。举荐人与被举荐人应为同一行业领域,每名举荐人每年限举荐1名人选。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自愿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向学校报送推荐人选。
3.专家评议和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推荐报告内容须包括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以及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及推荐意见,如有涉密人选应注明。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支撑材料一套。双面打印并胶装,不得超过30页。主要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支撑材料由单位审核人对照原件认真审核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4.专家举荐信。通过“专家举荐通道”申报的人选需提供专家举荐信原件。举荐人应备注最高人才称号或评定的人才等级。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xbgl.hrss.henan.gov.cn:8091/login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各项材料,确保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12:00前,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帐号分配及材料受理请联系李老师。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syzp@nynu.edu.cn。(邮件主题:姓名+《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7-63513710
人事处
2024年9月7日
附件1:《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https://hrss.henan.gov.cn/2024/09-02/3057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