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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2524)文件要求,需要上报教育部9个报表,其中基表三、四、五、六、七,需要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分别报送统计数据。

具体要求:

1.各报表均按学年(教育年度,202191日至2022831日)进行统计。

2.各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填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各单位务必在921日前,将基表三、四、五、六、七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123@163.com;纸质版由院长(主任)签字并盖章报送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科,地址:中区办公楼N507,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377-63513615

4.相关附件请在太阳成tyc7111cc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含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查询网址:/index.html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XX学院-2022.xlsx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XX学院-2022.xlsx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XX学院-2022.xlsx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XX学院-2022.xlsx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XX学院-2022.xlsx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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