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太阳成tyc7111cc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宛院发2022[50]号),请2021年有大类招生专业的各二级学院按照各学院自行制定的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组织开展分流工作。
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从即日起开始,最迟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将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15日下班前分别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211),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裴玺老师钉钉。
教务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