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属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各单位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各单位要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校属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上半年部署的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院长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科。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377-63525057;工作邮箱:sysgl123@163.com;地址:中区办公楼N503。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